如今,全省都在推行“車讓人”,多數機動車都能做到禮讓行人和非機動車。然而,不久前在西安市閻良區(qū),兩名男子卻因誰讓誰先過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其中一人因涉嫌故意傷害他人,被行政拘留并處罰金。 今年5月31日23時許,西安市公安局閻良分局勝利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,一名男子街頭被打,值班民警立即前往處置。 經了解,當晚在人民路與白云路東口一斑馬線附近,一男子騎電動自行車經過斑馬線,準備過馬路時,遇到一輛緩慢行駛的轎車。騎電動車男子和駕車男子,因誰該讓誰先過發(fā)生口角,后來竟大打出手,造成駕車男子受傷。民警立即將傷者送到醫(yī)院救治,并將醉酒的違法嫌疑人王某帶回派出所審查。 據王某交代,當晚他酒后騎電動自行車至人民路與白云路東口斑馬線處,與駕駛轎車經過這里的男子,因車讓人問題發(fā)生沖突并動手。在廝打過程中,王某用隨身攜帶的長約6厘米的十字頭鑰匙,在駕車男子身上捅了6次,致該男子左大腿等多處受傷流血。 據辦案民警介紹,違法行為人王某今年27歲,咸陽市人。事發(fā)時王某要求轎車立即停車禮讓,因轎車司機停車不及時,且差點撞上他,王某便擋住轎車去路,打開車門不讓轎車司機走,造成矛盾升級。 近日,經司法鑒定,受傷男子傷情為輕微傷。8月8日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(guī)定,閻良警方依法給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、罰款500元的處罰。 民警在此提醒市民朋友:遇到矛盾糾紛時,應理智對待,既然沒被撞到,就應各讓一步。即便是出了事故,也要心平氣和協商解決,避免一時沖動既傷害他人,也給自己帶來無法挽回的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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