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陽市渭城區(qū)王姓男子跟張姓女子經婚介所介紹,2016年10月確定了戀愛關系,2017年1月,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婚禮儀式。 二人辦了婚禮儀式后一直沒有在民政部門合法登記結婚。舉行儀式前,王姓男子給張姓女子結婚彩禮22000元(含給張姓女子兩個兒子的見面禮錢各1000元);2016年10月,王姓男子為張姓女子購買結婚鉆戒一枚(價值10800元);給張姓女子購柜式空調一臺。 近日,雙方覺著彼此不適應,王姓男子訴至法院離婚,請求返還彩禮和各種花費。法院主持調解,雙方對以上費用均予以認可,張姓女子表示可以適當返還。經法院調解,張姓女子返還彩禮16000元和鉆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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