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接群眾反映,涇陽縣水利局在石馬溝小流域項目中涉嫌套取國家專項資金。 工作人員于2016年7月7日來到涇陽縣水利局,據水土保持工作站李站長講:該項目的首任法人是水利局局長,局長出事后該項目停滯2年左右,自己是第三任法人。2014年專項資金才下來187.5萬,其中省級150萬,市縣37.5萬。該項目2016年3月招的標,施工方是陜西萬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,截止現在在安吳鎮(zhèn)的沙溝村栽了4.5萬棵側柏。隨后工作人員就來到安吳鎮(zhèn)崇德村(也是沙溝村),據監(jiān)委會主任和書記(電話)講,水保站09年在紅溝組栽過側柏,近期沒栽過。工作人員來到紅溝組,據村民講:“今年確實在上紅溝栽過側柏,現在可能都死光了,那樹苗就值2-3毛錢”。在村民的帶領下工作人員來到栽樹現場,看到的幾乎都是一尺左右的枯枝。通過電話和領工長了解到,他們栽了4.5萬棵側柏,趙總給了7-8萬了,還欠7-8萬等交工了給??捎械墓と苏f僅栽了1萬多。
2015年9月28日,中央政府門戶網站,聚焦資金沉淀、項目拖延、土地閑置等問題國務院大督查再次問責249名干部。 評:在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過程中,負有直接審核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,積極指使、參與、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,并對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進行私分,非法占為己有的,無論資金使用人是否構成犯罪,均以貪污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;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人系資金直接使用人,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,按貪污罪定罪處罰;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涉嫌詐騙等犯罪,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核資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時,明知或應當明知條件虛構,仍予以縱容、幫助,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,嚴重不負責任,沒有審查出相關材料虛假而使國家專項資金被騙取的,應當分別以濫用職權罪、玩忽職守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;實施上述行為,又收受賄賂,構成受賄罪的,數罪并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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